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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低温试验箱测试结束后的恢复与检测规范
发布时间:2014-07-0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 高低温试验箱在测试结束后,应进行系列的后续工作,首先是恢复程序,恢复试验采用标准大气条件下(GB/T 2421-1999中 5.3)或控制的恢复条件(GB/T 2421-1999中的5.4.1)下进行恢复处理,如果要求在控制恢复条件下进行恢复处理,可将试验样品转移到另一试验箱内或者就在原高低温试验箱内进行,若用两个试验箱法,试验样品的转移时间要尽可能地短,若使用单一试验箱,则试验箱内的条件要在0.5H内将相对湿度调节到73%-77%,然后再将温度在0.5H内调节到试验箱的温茺,误差在正负1度,对于大型试验样品,相关规范可允许调整时间长些,恢复时间是从规定的恢复条件达到时算起,一般是1-2H.

   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样品进行恢复处理的时间,要足以使它达到温度稳定,如果以上提供的标准条件下不适合试验样品,则相关规范可以另行规定恢复条件,试验样品应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。




   高低温试验箱相关规范应给出的内容:
1、必要的特殊安装结构
2、试验严酷等级:温度、相对湿度、试验时间
3、初始检测
4、条件试验
5、中间检测
6、恢复条件
7、最后检测